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三、组织机构
(一)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三)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班级评议、公示。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三)院部审核、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认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做到精准认定。
(二)及时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电子版及公示现场照片)报送至学生处,其他认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留存本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