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 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 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 烟、酗酒、赌博、网络游戏成瘾等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建设及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民主评议赞成票达 50%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10%(含 10%),无挂科;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 绩达 70 分及以上;(学校是否进行体测,无体测可参照体育课成绩 70 分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 10%以内(含10%)
7.校级以上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比赛)奖励者优先评选。
第三章 评审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等额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班级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本系提出推荐名单、提 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申报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
2.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为系部领导、辅导 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等,不少于 7 人),对各班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在本系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并准备相关审核推荐材料(包括各系的·推荐报告,个人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系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报告、学生名单、《国 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系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科研 处等有关部门,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5.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系推荐,相关部门复 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学生逐个进行研究、审批,批准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注: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校领导班子及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科研处、财务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6.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省级教育部门。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奖 学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除发放奖学金外,还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相关资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学校各级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纪律,严格评选标准,避免违反政策和纪律现象,切实 做好资格审查,学生要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 发生。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资格, 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十三条 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